在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经开区”)内,每年分配的土地指标只有几百亩,而开发区主干道黄河路与长江路上的土地早已被瓜分完毕,周围高楼林立,在这样一个被开发商们觊觎的黄金区位,却有着两块被俗称为东颗粒厂、西颗粒厂的地块突兀地长满荒草,一直被上访户们以“违规出让、暴力拆迁、土地闲置”等问题层层向上举报,成了经开区乃至福山区的“心头病”。
土地财政的红利让两区之间曾为地块明争暗斗,这也导致地块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产生。问题尚未解决,两块地却被当地名不见经传、注册资本金只有1800万元的四级资质开发商烟台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极低的成本,分别于2005年及2008年竞得。招、拍、挂流程是否合法、闲置是否被纵容、是否有谁从中获利?地块上流离失所的租赁户们一直在追问……
竞拍前土地合同已签好
虽然颗粒厂所在地为经开区,但其一直为福山区福新街道办事处镇办企业,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也是福山区的“飞地”。后来由于管理层矛盾,拆分为东、西颗粒厂,东颗粒厂的地块上成立了烟台利华颗粒有机肥综合加工有限公司、烟台三利实业联合公司等,西颗粒厂地块上成立了烟台渤海联合有限公司。
20世纪90年代初期,几个公司分别将土地和房产对外出租,吸引了大量租赁户前来经营。时代周报记者获得的两份东颗粒厂租赁户与烟台利华烟台利华颗粒有机肥综合加工有限公司签订的《房产使用权租赁合同》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显示,有效期至2019年。
合同约定,如果租赁期间,甲方将整体土地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土地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合同甲方,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拆迁乙方地面建筑,国家统一规划(属公共建设)征用该土地除外,由土地占用方根据国家标准给予补偿。事实上,东颗粒厂地块上,签订类似租赁合同的并不在少数。
后来,由于烟台利华经营不善,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福山农村信用社,福山农村信用社旋即成为甲方。
2005年8月,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福山分局将东颗粒厂地块111981平方米(168亩)挂牌出让,8月11日为挂牌截止日,挂牌起始价为66万元/亩,即地块底价为11088万元。最终,华明房地产公司以11286.119万元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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