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烟价(2008)40号文保护的是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益,房屋适用范围仅限承包地内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钢筋混凝土房屋补偿标准为260-320元/平方米,这遭到了租赁户们的一致反对,因为他们的厂房用地均属集体建设用地,后转为国有用地。
虽然经开区政府相关部门曾出面协调,并认为部分房屋为违章建筑,但一位租赁户说,“福山区2003年给我们产权证了,如果按照这边住宅均价8000-9000元/平方米算的话,按市价90%赔偿,至少每平方米要7200元。当时政府说是集体大证,所以没有发到我们手上。即使不承认有产权证,我们这里大部分房子都有2005年航拍图,按照经开区的有关政策,以前很多房子都是在没有规划的情况下建的,应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凡是无证房,有航拍图就视为有证房,补偿1200-1600元/平方米,再加上经营损失等,至少补偿2000-3000元/平方米。现在政府说我们违章,也拿不出证据来。建房的时候没有说违章,还收管理费,拍卖的时候也没说违章,现在才来说违章,根本说不过去。”
该租赁户表示,6年间,华明房地产从未主动找租户协商过补偿的事情。“华明以前一直对外扬言给了政府几千万元,就应该政府来拆迁。”
对此,蔡启国回应,“这是毛地出让,公告上都有,应该由开发商拆迁,钱给了谁了,我们土地局不知道,让开发商拿出证据来。开发商迟迟拆迁不了,是因为上访户们一直在上访,不签拆迁协议导致的。”
而经开区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则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东颗粒厂是应该由福山区政府负责拆除交地的,市政府也曾给福山区政府下过文件,限令什么时候拆除,但福山区政府一直没有做到。负责协调拆迁的烟台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局长邵杰给出的说法是:“福山区把地卖了,我们来‘擦桌子’,财政拿钱的话列入谁的预算,列入经开区的预算没来头,财政收支不能光有支没有收啊,如果替福山支出那至少应该有个协议,没协议预算列不进去,政府总之要拿一部分钱来,今年之内拆迁规划要赶紧报上去。”
借口拆迁不了坐等升值
与东颗粒厂命运不同的是,在烟台市政府的协调下,西颗粒厂地块最终交由经开区在2008年6月拍卖。按照当时的土地出让公告,西颗粒厂土地属于旧城改造项目。
西颗粒厂宗地面积148.7亩,其中包括贺兰山路与小学共计46亩,巧合的是,其余102.7亩最终也被华明房地产公司以2941.0889万元竞得,毛地出让价格为28.63万元/亩。
据悉,烟台市国土局对西颗粒厂上访租赁户的答复是,该地块净地测算价格为87万元/亩。按照地方政策规定,凡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只需交纳净地30%的土地款,其余70%用来补偿旧城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设备搬迁等。
按此计算,净地与毛地的总差价5995万元。这部分应该是西颗粒厂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设备搬迁等的补偿费。但事实上,华明房地产仍按照烟价(2008)40号文来补偿,补偿价格仅为240元/平方米左右。
租赁户烟台新安立肥料有限公司代表尹传浩告诉时代周报记者,2010年1月22日凌晨3点半,华明在没有做出适当的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也未对补偿事宜协商的情况下,委托了没有拆迁资质的烟台三山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将西颗粒厂上的房屋拆除。
“本应该补偿给老百姓的钱,开发商没有补偿,自己赚走了。如果不给老百姓,最起码应该按照净地价格补给政府,这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当时半夜,老百姓护着自己的房子,穿黄大衣的人拿着砍刀就把人揪下来,按到墙角,也不让进去拿东西。我们去报案,派出所不管,说是民事纠纷。但如果我们打这些人,派出所就开始管了。”尹传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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