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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太湖国际花园变身自由城 小区多数居民私改乱建

来源:沈阳晚报  柳云松 李庆海 李双 烟台房掌柜  2014-09-04 09:33:07
[摘要]“小花园里平地拔起二层楼,三楼住户无缘无故变一楼。”家住太湖国际花园的吴先生近来非常闹心,因为楼下邻居私改乱建,他家的房子花个三楼价却住出一楼的感觉

记者调查 小区乱建已成顽疾

空中阁楼、地下庭院,居民区的私改乱建不止发生在太湖国际小区一处。昨天记者对沈城的其他小区进行了走访,发现这一城市顽疾困扰着很多地方。“有的私搭在地面上,有的乱建在空中露台上。”在建筑市场从业了十年的何先生说,越来越多的人喜欢改造自己的房子,且高档的别墅、洋房区最为严重。

而在房屋的改造、扩建工程中,很少有人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沈阳建筑大学的吴老师指出,私搭乱改行为也往往委托小工程队,从不考虑建筑的合理性,常常随意改变楼体结构,给安全带来隐患。此外在工程质量监理、验收方面也处于缺位状态。

律师说法 相关法规明文禁止

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宪涛表示,太湖国际花园存在现象基本属于违建。2001年实施的《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款指出,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而且在处罚主体及处罚尺度上,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也有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执法操作 工作人员受到恐吓

对于私改乱建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处罚尺度,及指定的处罚主体。但为何现实生活中,小区里还有这些难以根除的违章建筑呢?

采访中记者发现,物业对于违建想管又不敢管,他们的理由是;“没有执法权。”而基层的街道部门,作为违章建筑的认定单位,只能认定却无权拆除。

而最后执法的接力棒落到了行政执法部门。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表示:“私改乱建行为往往发生在个人业主身上,在处理时遇到的难度极大。”这位行政执法人员说,除了恐吓、威胁,他们还常常面对暴力抗法,所以这样既成事实的私搭乱建行为,是最难、也最不好处理的。

对于太湖国际花园存在的问题,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将予以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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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佳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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