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园里平地拔起二层楼,三楼住户无缘无故变一楼。”家住太湖国际花园的吴先生近来非常闹心,因为楼下邻居私改乱建,他家的房子花个三楼价却住出一楼的感觉。
其实类似的现象在全市很多小区都存在,随着房屋私有化、商品化脚步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DIY自己的家。于是空中阁楼、地下庭院已不再是小区里的新鲜事儿,但这个城市顽疾为何屡禁不止?是认定环节繁琐?还是执法存在难度?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展开了社区调查。
居民困惑 平地拔起二层小楼
2013年,吴先生在沈北新区的太湖国际花园买了一套三楼的房子。“我觉得这个楼层挺好,不高不矮的。”吴先生说,这年的10月份他办理了入住,开始着手非毛坯。
就在这时吴先生发现个问题。“我们这儿一二楼是一家,楼前有一处私家花园,再前边是车库,于是有人在花园里盖起了二层楼。这样做既能扩充居室面积,还能将车库的房顶变身露台。”吴先生说,这样的做法在小区内迅速蔓延,他家前边八家一楼住户,七家扩建了二层小楼。
“这样做我们三楼住户最闹心。”吴先生说,私自扩建的二层小楼房顶就在三楼的窗台下,若爬上去人,都能自由地在他家窗前行走。吴先生说,他家的房子花个三楼价却住出一楼的感觉。记者在吴先生家看到,吴先生家的窗户前,安着厚重的铁栅栏。
从众效应 纷纷效仿搞起施工
昨天下午,记者在太湖国际花园内走访了一下,初略统计有近20家的住户已经扩建或正在扩建小楼。小区内一片施工繁忙的景象,而墙上就挂着禁止私改乱建的标语,施工的工人对此熟视无睹。
“去年还没有这么多,今年开春后越来越多。”居民李女士说,很多人都是从众心理,甚至有人叫板:只要别人盖,自己就要盖。由于私改乱建的行为越来越多,以至于有些楼体都已经看不出原有的风格。
据了解,平地扩建一处这样的小楼至少要十几万元,但由此会换来近百平米的面积扩充。“可是他们从来没考虑过楼上居民的感受。”吴先生说,除了私自加高的房顶会影响安全,被拆掉的原有墙体也可能危及楼体结构。
现实尴尬 违建为何不好处理
随后,记者来到了太湖国际花园的物业公司。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楼前花园的扩建房的确是违建,而且至少有15处。物业公司曾对违建业主下达过整改通知,但是没有得到理会。该物业公司的孙经理也说:“我们没有执法权,劝过、阻止过,也都没用,所以只好向社区、街道、执法局反映。”孙经理表示,这些部门也都不止一次来过,但情况始终没解决。
随即记者又联系了太湖国际花园所在的沈北新区道义街道办事处城管科,一位姓李的同志表示,他们也曾对部分扩建房认定了违建,并将情况上报给了行政执法部门。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属地的道义经济区执法大队,负责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领导暂时联系不上。“但据我了解,我们还没有接到拆违通知。”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违章建筑首先需要认定,即便拆除也需要走相应的程序。
记者调查 小区乱建已成顽疾
空中阁楼、地下庭院,居民区的私改乱建不止发生在太湖国际小区一处。昨天记者对沈城的其他小区进行了走访,发现这一城市顽疾困扰着很多地方。“有的私搭在地面上,有的乱建在空中露台上。”在建筑市场从业了十年的何先生说,越来越多的人喜欢改造自己的房子,且高档的别墅、洋房区最为严重。
而在房屋的改造、扩建工程中,很少有人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沈阳建筑大学的吴老师指出,私搭乱改行为也往往委托小工程队,从不考虑建筑的合理性,常常随意改变楼体结构,给安全带来隐患。此外在工程质量监理、验收方面也处于缺位状态。
律师说法 相关法规明文禁止
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宪涛表示,太湖国际花园存在现象基本属于违建。2001年实施的《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款指出,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而且在处罚主体及处罚尺度上,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也有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执法操作 工作人员受到恐吓
对于私改乱建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处罚尺度,及指定的处罚主体。但为何现实生活中,小区里还有这些难以根除的违章建筑呢?
采访中记者发现,物业对于违建想管又不敢管,他们的理由是;“没有执法权。”而基层的街道部门,作为违章建筑的认定单位,只能认定却无权拆除。
而最后执法的接力棒落到了行政执法部门。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表示:“私改乱建行为往往发生在个人业主身上,在处理时遇到的难度极大。”这位行政执法人员说,除了恐吓、威胁,他们还常常面对暴力抗法,所以这样既成事实的私搭乱建行为,是最难、也最不好处理的。
对于太湖国际花园存在的问题,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将予以追踪。
2022-02-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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