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地块要求:
1.竞得人股东为港企,其控股股东所属集团公司2017年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且合并资产负债表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亿元,其关联企业须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不少于1家。
2.竞买申请人关联企业应包含有大型综合水务运营业务经验。
3.竞买申请人所属集团公司或所属集团下属企业拥有至少10年城市综合体开发经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万㎡。
4.竞得人自持物业不得低于项目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50%,建成后自持物业十年内不得出售转让;非自持的50%计容总建筑面积须引入总部经济、金融、文化和科技创新或南沙区商务部门认可的相关产业,受让方需为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报名时需提交承诺书。
5.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地块分两部分开发,C2-24-07(1)限高130米,C2-24-07(3)限高85米。
2022-02-1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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