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房产税如何征收?
1、土地地税,对于为改善居住条件而上市的公房,免征土地税,对于以为目的的公房入市行为,按公房出售价与应扣除项的差额计征土税,税率按土地税条例规定采取超额累进税率计征。
征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征税额=收入成交价-(成本价+土地收入金+个人投入维护与更新成本+综合税额)
2、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纳税对象的税种。由产权人交纳,房地产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地产代管人是纳税义务人。有建议,将入市的公房视为个人的非营业性用房,免征房产税。
3、契税,国家《契税管理条例》规定,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由承受人依法交纳契税,契税税率规定为成交价的0.75%。交换房屋,两方价值相等者,免征契税,不相等者,超过部分按买卖税率纳税。
4、续费、交易管理费
哈尔滨房产税有什么具体规定?
《哈尔滨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的规定:
1、日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首套应税住房扣除面积。
2、不予扣除面积:在哈尔滨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应税住房不予扣除;纳税人家庭拥有的第二套(含)以上的应税住房不予扣除。
3、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哈尔滨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至于未来一段时间内是否应将房产税改革推广至全国,如果房价过快上涨趋势得到遏制的话,各地竞相出台房产税改革方案的动机会有所弱化,房产税改革向全国推广的时间有可能会推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