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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小区电梯超期未检故障不断 停运指令被当耳旁风

来源:今晨6点  杨波 烟台房掌柜  2015-08-05 10:00:45
[摘要]不过,地处奇山的11台电梯超期不检。7月24日、7月30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连续采取强制措施,电梯管理员却视三令五申的停运(查封)指令为“耳旁风”,毫不理睬。那么,为啥查封一部电梯这么难

  近日,辽宁、湖北、江苏多地相继发生电梯“咬”人惨剧,令人谈梯色变。电梯属特种设备,每年须依法检验。否则,禁止运行。

  不过,地处奇山的11台电梯超期不检。7月24日、7月30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连续采取强制措施,电梯管理员却视三令五申的停运(查封)指令为“耳旁风”,毫不理睬。那么,为啥查封一部电梯这么难?

  强制查封:超期不检,无视居民生命安全

  检查过程中,地处奇山路5号、迎山路80号的11台电梯,分别连续四年、两年超期未检,有的故障不断、急速下坠、梯门难关、报警无效,时刻威胁楼内居民安全。7月24日、7月30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连续采取强制措施,电梯管理员却视三令五申的停运(查封)指令为“耳旁风”、毫不理睬。

  早在今年3月中旬,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通过“山东省金盾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发现奇山路5号的塔山宜家公寓内一台电梯,自2012年6月4日起,连续三年,超期未检。该楼共8层,住有56户居民。执法人员致电电梯管理员,要求检查电梯、档案。对方口气强硬、一口拒绝。因电梯对人和财物具有危险性,《特种设备法》规定,除年检外,使用单位还要委托专业维保公司,每十五天保养一次。若超期未检或存有故障、隐患,必须停运或查封。

  “因该台电梯管理员不在楼内办公,自4月份起,我们数次向其致电,时至7月20日,对方迫不得已,才签收停运电梯的《安全监察指令书》。之后,却不予理睬,照样运行!”执法人员说道。

  至7月24日,电梯已连续四年、超期未检,被依法查封时,管理员拒绝到场、打开机房、切断电源。执法人员只好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查封说明》、封条贴在一楼层门和梯内操作键盘上。第二天,法律文书和封条全部被撕!

  同样令人揪心的是,区委党校东面迎山路80号的魁星苑小区,共有5座居民楼、10台电梯,每座楼10层。自2011年11月13日起,电梯连续两年未检。根据居民举报,7月28日下午,执法人员下达停运电梯《安全监察指令书》。次日,电梯竟然还在运行。

  所存隐患:有时急速下坠,报警装置无效

  合格电梯内壁醒目位置,须贴“使用”、“警示”、“注意”标志,报警装置必须可靠、联系畅通。乘客阅后,可避免夹手(头)、跌落等危险;遇到险情,通过报警装置,可向外求救。所查电梯这些方面条件如何?都有什么问题和隐患呢?

  奇山路5号的塔山宜家公寓内电梯是观光型的,正常运行时,看着外面眨眼而过的景物,人都头晕。连续四年未检,还放心吗?

  检查结果令人心惊肉跳:梯内没有任何标志、两个按键不亮、报警装置无效。四年来,居民是如何度过的呢?都遇到过什么麻烦和险情呢?

  “楼上多是老年人,真让电梯坑苦了!”居民老张道出满腹烦恼:“从去年10月起,运行中常有杂音,钢丝绳有时嘎吱嘎吱响,梯门关不严。三楼、六楼的梯门经常张着10厘米的‘大嘴’,人在梯内,两手用力,连挤带拉,才能勉强关闭;白天有时经常不停地一开、一关。每月要停三四次,而且一下雨就停。老伴要到六楼,却被拉至七楼。”

  居民小邓说:“电梯早该封了。有一次,坐电梯下楼,急速坠至二楼,才突然停住。当时被吓得两腿发抖、浑身冒汗!”

  经查,迎山路80号魁星苑小区10台电梯内,均无登记标志、警示标志、使用说明,报警装置无效。

  物业现状:有的卷款而走,有的麻木不仁

  因电梯额定载荷、使用年数、运行速度、维保项目等指标不同,一台电梯每年的维保、检验费,要达四五千元。那么,前述两小区居民楼缘何多年超期未检?平日正常保养吗?

  调查表明,塔山宜家公寓电梯原由一开发商投资建设,配有一名管理员。公司注销后,仍由原管理员收费。知情人透露,为降低成本,从2012年下半年,电梯逐渐“脱保”、“脱检”。实在不能运行,才私下找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钢丝绳近期才换。这些修电梯的人,估计不是一家维保公司的,是否有资质、水平如何、能否依程序修、保险程度如何,都是个问号。

  7月31日,执法人员终于接通开发商经理电话,准备协商年检事宜。经理却表示,房子早卖给居民了,电梯现由别人接管,自己正在外地,等回烟台再说。在迎山路80号的魁星苑小区,自2013年11月起,就未年检,维保虽曾继续,现在已经中止。

  调查表明,小区物业服务和日常维保能否及时、规范、守法,是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主因。有的物业公司收费后,不“有效投入”,电梯常出故障。居民因此不愿交费,物业公司就不维保、不年检,甚至找技术差、条件低的小公司糊弄。小公司为多赚钱,就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敷衍应付。最后形成恶性循环。

  2013年11月,迎山路80号的魁星苑小区原物业公司撤出时,卷走预收物业费24万元。

  解决办法:明确使用主体,尽快完成年检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电梯是电脑控制的机电一体化设备,若不依法“年检”、“维保”,常有三种害处:一是困人,二是摔人,三是“切”人,后两种最可怕,瞬间能要人命!所以,年检和维保必不可少。

  前述两类小区中的电梯,应如何顺利年检、正常维保呢?因两小区物业公司撤离后,相应档案失踪或不齐,后续检验就要“卡壳”。迎山路80号魁星苑小区的临时物业委员会害怕担责,不愿以自身名义、重新登记、进行检验。

  那么,对超期未检小区电梯该如何处理呢?《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超期未检的,须立即停运;对隐患严重的,须依法查封。使用单位若拒绝改正,将被依法处罚。

  从目前情况看,前述小区电梯使用单位已不存在,临时管理员幼稚地认为,法律是摆设、不可怕,灾难不会降至自己头上,就不理睬行政强制要求;有些居民对执法机关停(封)要求,也不买账。而电梯一旦停(封),住在10多层楼的居民,就要吃苦、受罪,尤其是老人和孩子。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对超期未检或隐患严重的陈年老账,正协调有关单位,尽快依法解决。年检通过后,还要指导使用单位,转入正常维保程序;对执迷不悟、拒绝整改的,必须“零容忍”、严厉罚。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警示电梯使用单位,千万不要拿百姓生命当儿戏,如电梯现在“脱检”、“脱保”,须尽快补办“检验”、“维保”手续。若超期未检或存有故障(隐患),拒绝整改,尤其擅自拆毁封条,从负责人、管理员至当事居民,均将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电梯公司知情不报,也将被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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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珮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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