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向全省引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净地”作出了明确界定,即指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权属清楚,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在本次新规中,河南省鼓励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对拟出让土地实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照明、通讯、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向市场投放产权清晰、配套完善的“熟地”,以促进项目及时落地,防止土地闲置,让出让土地尽早发挥经济效益。
同时,新规严禁设置排他性前置条件。新规明确要求,设置供应前置条件时,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商请提出供应前置条件的部门,书面明确设置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依据、理由或必要性、具体内容表述及条件、履约监管主体、监管措施、违法处理方式等。在制定供地方案和签署供地文件时,除将相关内容写入外,还应当将提出前置条件部门出具的上述书面文件作为附件一并收入。
另外,新规也制定了严格明确的政策,减少不法人员的违规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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