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掌柜从石家庄市高新区官网获悉,高新区管委会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意见对装配式住宅的发展目标、工作重点、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意见》指出,高新区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商品房建筑,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施工进度达到主体施工的装配式建筑(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装配式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可上浮30%。此外,在《石家庄市建设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砂浆现场搅拌等作业。该意见与2018年4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5号)(政策全文)一致。
以下是该《意见》全文:
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区机关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5号)精神和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为深入推进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提升建筑品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产业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
2018年起,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5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项目1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2020年起,高新区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到2025年,全区政府投资项目100%釆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项目6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三、 工作重点
(一)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
一是提高设计能力。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并编制设计专篇。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统筹建筑结构、 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设计软件。
二是提升施工水平。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连接技术,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研发适合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的设备和机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控制水平。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我区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加快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提高装配施工能力。
三是确保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加强全过程监管,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并加大对结构部分现场浇筑环节、预制构件连接节点和吊装作业工程的抽查力度。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装配式建筑的各项技术要求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规定。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实施新型建设、管理模式
一是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生产、施工、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 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
二是推进建筑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 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 倡导菜单式全装修。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满足消费者装修的个性化需要。
三是推广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建材。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2022-02-11 09:36
2022-02-11 09:35
2022-02-11 09:35
2022-02-11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