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跌宕起伏的一年。
2015年年底,“去库存”纳入我国确定的五大经济任务之一,一系列宽松政策相继出台。随着首付比例调整以及营业税、契税下调等政策利好出现,房地产市场迅速进入复苏状态。
与此同时,各路资本纷纷将触角伸向这场饕餮盛宴。在接踵而至的高价地频出,房价快速上升的背景下,今年国庆前后,全国热点城市纷纷出台调控政策予以降温。在2016年即将结束之际,房掌柜对2016年的房地产政策进行了一番盘点。
一.按揭首套房首付降至2成
2016年2月2日,央行与银监会发布通知,在不实施限购的城市,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二.公积金存款利率升至1.5%
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调整为1.50%。
三.降契税 免征营业税
2月19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文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执行上述政策。
四.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2月29日,央行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此次降准,可能释放6000亿-7000亿元的资金给市场。
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3月24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
六.国务院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国务院常务会议共推出四项举措,分别从房源、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市场规范方面,给予住房租赁市场支持。
七.分类调控因城施策
8月9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了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指出,要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根据房地产市场分化的实际,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坚持加强政府调控和发挥市场作用相促进,使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居住需求相适应。建立全国房地产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形成常态化房地产市场监测机制。实施住宅用地分类供应管理,完善和落实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
八.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 封杀“首付贷”
8月16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中介市场乱象制定了严格的规范措施,包括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等,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的管理,规范它们经营的行为。此次《意见》中,七部委表示,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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